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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共厦门市委巡察办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2023-10-23 10:50:28 泉州公务员考试网 https://xiamen.huatu.com/gwy/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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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工作需要,中国共产党厦门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巡察办”)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1名,从事辅助岗位。具体详见《厦门委巡察办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2023年10月)》(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觉悟高,思想素质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和保密意识;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4.品行端正,有责任感,能吃苦耐劳,愿意履行非在编聘用人员义务;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岗位条件

  主要从事文秘、档案、信息化等工作。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具有较强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熟悉计算机操作,熟练使用OFFICE、WPS等办公软件;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以后出生);

  4.具有1年以上文秘类或信息化类工作经验(需提供原单位工作证明或医社保缴交证明)。

  (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本次招聘

  1.现役军人;

  2.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23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3.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或解聘的人员;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文秘类岗位的。

  三、报名有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23年10月20日8:00至2023年10月26日17:00。

  (二)报名方式

  采取电子邮件方式报名。请报考者据实填写《厦门市委巡察办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在报名时间内发至邮箱(swxcb@xm.gov.cn)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三)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本简章并对照岗位信息,确认符合简章规定及拟报岗位资格条件后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规定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

  2.本次报名无需缴纳报名费。

  四、考试方法

  (一)资格复核

  报名结束后,市委巡察办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对资格审核合格的,通知报考者在指定时间参加考试。

  (二) 考试方式

  本次采取“笔试+面试”的考试形式。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100分,合格线60分,现场撰写一篇文章,考试时长2小时。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如面试前弃考的,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用人数比例等于或低于1:1的,该岗位放弃招考。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参加面试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复核备查:

  (1)《厦门市委巡察办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报名表》(有贴照片、手写签名);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工作证明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证明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5)2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1张;

  3.综合总分

  综合总分=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从笔试、面试和综合总分均合格者中,根据综合总分排名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本次招聘体检由市委巡察办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参加体检人员应根据通知按时参加并配合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结果由市委巡察办负责通知。报考人员在得知体检结果7日之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按相关规定提出书面复检申请,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体检的一律无效。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哺乳期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市委巡察办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体(复)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待定,届时通知。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市委巡察办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再次审核,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学历(位)

  用于报考的学历(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学位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持境外学历(位)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七、公示和递补

  1.根据岗位要求及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委巡察办公示栏公示3个工作日;

  2.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劳务派遣入职手续;

  3.在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但未办理劳务派遣等就业程序时,因考生放弃资格退出,或不符合规定被取消聘用资格等情形出现招聘名额空缺,或办理劳务派遣后一年内辞职的,由市委巡察办决定是否按成绩高低顺序递补,考生成绩一年内有效(从公示之日起算)。

  八、其它事项

  1.拟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劳务派遣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含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工资待遇按市直单位非在编相关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2.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由市委巡察机构机关党总支监督;

  3.报考者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届时电话或短信通知,请考生留意接听和接收;

  4.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仅适用于本次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市委巡察办解释,必要时另行补充通知。

  附件1厦门市委巡察办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2023年10月).xls

  附件2厦门市委巡察办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市委巡察办

  2023年10月13日

  文章来源:https://www.xmrc.com.cn/net/info/showinfo.aspx?id=561540

(编辑:华图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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