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22 16:45:34 泉州公务员考试网 https://xiamen.huatu.com/gwy/ 文章来源:福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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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选题
1. “苍蝇不叮没缝的蛋”这一说法直接表达的哲学思想是:
A.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
B.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
C.事物的运动是外力推动的结果
D.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唯物辩证法知识。蛋的裂缝是内因,苍蝇叮咬是外因,苍蝇叮咬蛋的裂缝体现了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A项符合题意。B项: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不符合题意。B项错误。C项:矛盾是事物变化发展的动力和源泉。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是由矛盾决定的,而不是外力推动的结果。C项错误。D项: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不符合题意。D项错误。因此,选择A选项。
2.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主要矛盾是指居于支配地位,对于事物的发展过程起决定性作用,次要矛盾则居于从属地位,对事物的发展过程不起决定作用。下列对于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认识错误的是:
A.主要矛盾规定和影响次要矛盾
B.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不能相互转化
C.次要矛盾处理好,有利于主要矛盾的解决
D.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共同构成了一个矛盾体系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唯物辩证法知识并选错误项。主次矛盾关系原理:主要矛盾是指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发展起决定作用的矛盾,而次要矛盾则处于从属地位,不起决定作用;二者相互依赖、相互影响;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方法论意义:要善于抓重点,集中主要力量解决主要矛盾;要学会统筹兼顾,恰当地处理次要矛盾。可见,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B项错误,但与题意相符,当选。A项:主次矛盾和矛盾主次方面的关系都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的。主要矛盾规定和影响次要矛盾。A项说法正确,但与题意不符,不当选。C项:主次矛盾的原理告诉我们集中力量找出主要矛盾,才能找到解决复杂问题的重点、关键或中心,同时做到统筹兼顾,适当安排。可见,要学会统筹兼顾,恰当地处理次要矛盾。次要矛盾处理好,有利于主要矛盾的解决。C项说法正确,但与题意不符,不当选。D项:在复杂事物中包含多个矛盾,其地位和作用是不平衡的,其中必有一个矛盾居于支配地位,对事物的发展起着决定作用,这个矛盾就是主要矛盾。反之,不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的发展不起决定作用的矛盾就是次要矛盾。可见,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共同构成了一个矛盾体系。D项说法正确,但与题意不符,不当选。因此,选择B选项。
3. 国家通过立法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对社会成员特别是生活有困难的人员的基本生活权利给予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是:
A.社会保障
B.社会调控
C.社会救助
D.社会工作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宏观经济知识。社会保障是国家通过立法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对社会成员特别是生活有特殊困难的人的基本生活权利给予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其本质是追求公平,责任主体是国家或政府,目标是满足公民基本生活水平的需要,同时必须以立法或法律为依据。通过题干中所说“对社会成员特别是生活有困难的人员给予保障”,可以得知属于社会保障。A项正确。B项:社会调控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制度和阶级本质的制约下,国家调节社会关系和控制社会矛盾,维系社会的稳定发展,维护统治阶级的权益,从而引导乃至控制社会的发展方向。与本题不符,B项错误。C项: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对由于各种原因而陷入生存困境的公民,给予财物接济和生活扶助,以保障其最低生活需要的制度。社会救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与本题不符。C项错误。D项:社会工作是秉持利他主义价值观,以科学知识为基础,运用科学的专业方法,帮助有需要的困难群体,解决其生活困境问题,协助个人及其社会环境更好地相互适应的职业活动。与本题不符,D项错误。因此,选择A选项。
4. 联合行文是公文发文形式之一,下列机关不可以联合行文的是:
A.同级党的机关
B.政府部门与上级党委
C.军队同级机关
D.政府部门与同级人民团体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行文规则知识并选错误项。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十七条,同级党政机关、党政机关与其他同级机关必要时可以联合行文。属于党委、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联合行文。此选项中,政府部门和上级党委不是同级关系,所以不得联合行文。B项符合题意。A项:同级党的机关可以联合行文,不符合题意,排除。C项:军队同级机关可以联合行文,不符合题意,排除。D项:政府部门与同级人民团体可以联合行文,不符合题意,排除。因此,选择B选项。
5. 下列关于公文管理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公文被撤销的,视为自撤销之日起无效
B.机关合并时,全部公文应当随之合并管理
C.党政机关公文由文秘部门或者专人统一管理
D.公文的印发传达范围应当按照发文机关的要求执行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公文处理知识并选错误项。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公文的撤销和废止,由发文机关、上级机关或者权力机关根据职权范围和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公文被撤销的,视为自始无效;公文被废止的,视为自废止之日起失效。A项应为“公文被撤销的,视为自始无效”。A项说法错误,但与题意相符,当选。B项: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三十六条,机关合并时,全部公文应当随之合并管理;机关撤销时,需要归档的公文经整理后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离岗离职时,所在机关应当督促其将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B项说法正确,但与题意不符,不当选。C项: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二十九条,党政机关公文由文秘部门或者专人统一管理。设立党委(党组)的县级以上单位应当建立机要保密室和机要阅文室,并按照有关保密规定配备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安全保密设施设备。C项说法正确,但与题意不符,不当选。D项: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公文的印发传达范围应当按照发文机关的要求执行;需要变更的,应当经发文机关批准。涉密公文公开发布前应当履行解密程序。公开发布的时间、形式和渠道,由发文机关确定。经批准公开发布的公文,同发文机关正式印发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D项说法正确,但与题意不符,不当选。因此,选择A选项。
6. 烫伤发生后,如果不是严重烫伤,首先应做如下哪种处理?
A.涂抹烫伤膏
B.冷水冲洗十分钟以上
C.呼叫120
D.涂抹鸡蛋清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生活常识。如果发现烧烫伤,要在第一时间用干净的水冲洗伤口,或用桶装凉水,并把烧烫伤部位泡在水中,以降低皮肤表面温度,以免高温继续破坏皮肤组织。若烫出水泡,要注意保护被烫伤的皮肤,别自己弄破水泡,否则容易感染甚至留下疤痕。在这之后尽快就医,在医生的帮助下引流脓水,包扎伤口。如果有大面积烧烫伤,要用湿毛巾敷在伤面上,尽快送到医院。因此,选择B选项。
7. 在现代社会,但凡目力所及,总能看到些藏着电池的物件:低头刷着的手机、不停敲击的笔记本电脑、路边停泊的汽车……都由锂离子电池暗中供能。但是近年来,由锂电池引发的爆炸事故频频发生。引起锂电池爆炸的内因不包括:
A.电池正负极之间的隔膜越来越薄
B.枝晶在使用中穿透隔膜,造成短路
C.电解液中含有大量可燃的有机物
D.长时间用劣质充电器边充电边放电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锂电池爆炸的原因。锂离子电池主要由四部分组成,分别是正极、负极、隔膜和电解液,隔膜用来隔开正负极,而锂电池爆炸一般是隔膜破损,正负极之间发生短路,大量放热引起的。A选项,电池正负极之间的隔膜越来越薄是锂电池爆炸的内因,现代电池追求小体积,为了保证能量供给,正负极和电解液都不能少,因此电池隔膜被“削减”的越来越薄,主流的锂离子电池隔膜厚度仅有20微米左右,极其容易破损。B选项,枝晶也是电池本身的因素,不是外部环境的因素,因为动力学等因素,锂电池在使用过程中,电极的表面会形成一些“小毛刺”,这些小毛刺就叫做“枝晶”。而且枝晶会越长越大,最终就会穿透隔膜,造成短路。C选项,电解液含有大量有机物,比如碳酸乙烯酯、碳酸二乙酯、碳酸二甲酯,这些物质自带燃爆属性,也是引起爆炸的内因。D选项,长时间一边充电一边使用电池工作容易引起热量积聚,会增加电池爆炸的风险,而使用劣质充电器则更加危险,这是可以人为控制的外因,符合题意。因此,选择D选项。
8. 一个犯罪分子拐卖了3名10岁的儿童,构成犯罪。这三名十岁的儿童属于:
A.同类客体
B.犯罪对象
C.犯罪工具
D.直接客体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刑法知识。犯罪对象是指犯罪行为所直接侵害的人或物,3名10岁儿童属于犯罪对象。B项符合题意。AD项: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即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某一部分或者某一方面。直接客体,是指某一种犯罪所直接侵犯的具体的社会关系,即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某个具体部分。该犯罪分子构成拐卖儿童罪。拐卖儿童罪所侵犯的同类客体公民的人身权利,直接客体是这3名儿童的人身权利。AD项错误。C项:供犯罪分子实施犯罪使用的财物或器具被称为犯罪工具。很明显三个儿童不属于犯罪工具。C项错误。因此,选择B选项。
9. 某明星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他应承担的责任是:
A.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B.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C.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承担50%赔偿责任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食品安全法知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药品,使消费者遭受损害,消费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相关规定请求其与食品、药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选择C选项。
10.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
A.过失犯罪
B.故意犯罪
C.正当防卫
D.紧急避险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正当防卫知识。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C项符合题意。A项:根据《刑法》第十五条,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不符合题意,A项不当选。B项:根据《刑法》第十四条,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不符合题意,B项不当选。D项:根据《刑法》第二十一条,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不符合题意,D项不当选。因此,选择C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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